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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新疆内职班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

来源:新疆教育考试院 [2018-11-28] [微信公众号查成绩:]

关于做好内地新疆中职班毕业生在我区参加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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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
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
新教考〔2018〕91 号
关于做好内地新疆中职班毕业生在我区参加
2019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
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招生办公室、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,各地
(州、市)招生办公室、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,自治区各“三
校生”招生计划单列相关院校,各内地新疆中职班办班学校:
根据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内地新疆中职班办学工作有关问题
的意见》(教民厅函〔2013〕11 号)精神,为做好内地新疆中职
文件
— 2 —
班(以下简称“内职班”)毕业生在我区参加2019 年普通高校招
生考试报名工作,继续深入实施高校招生“阳光工程”,进一步
规范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报名条件
(一)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报名,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:
1.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;
2.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;
3.内职班毕业生必须有其所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完整学籍并
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注册,在内职班连续实质
性就读三年(含第三学年实习);
4.内职班毕业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新疆
常住户籍人口,且户籍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2 年(按距离当年
普通高考的时间计算),在疆有合法稳定住所。
(二)下列人员不得报名。
1.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;
2.内职班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;
3.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,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
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;
4.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。
(三)内职班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考,也可报考安排有
“三校高职”招生计划的自治区相关院校,但两者不能兼报。
二、报名时间
— 3 —
内职班毕业生于2018 年12 月10 日前须回到户籍所在地,
按户籍所在地(州、市)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及
照相、体检、思想政治品德考核、领取准考证并参加考试、网上
填报志愿等。
网上报名截止时间:2018 年12 月20 日。
三、报名程序
(一)内职班毕业生统一在内地就读学校参加预报名和资格
初审,各办班学校汇总后填写《内地新疆中职班毕业生回疆参加
2019 年普通高校或“三校生”招生考试汇总表》(学校第一责任
人签字盖章)于2018 年11 月30 日前按统一要求及格式数据报
送自治区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。
(二)自治区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对各内职班学校上报
的报名信息数据审核汇总后,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,自治区教育
考试院将考生信息反馈各地(州、市)招生办公室。各地(州、
市)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内职班考生网上报名、电子摄像、采集信
息、体检、思想政治品德考核、考场编排、考试组织和志愿填报
等具体工作。考生特征必须选“内地新疆中职班”。
(三)网上报名信息确认表将作为考生唯一的报名信息,用
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网上录取。考生应仔细检查网上报名信
息,确认所填内容,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确认表内容的真实性和
准确性负责并签字确认,签字确认后的考生报名信息任何人不得
更改。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,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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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报名点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,采取有
效措施确保报名信息的准确性。
四、计划类型、考试科目
(一)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类型及考试科目。
1.计划类型。
设“普通类”和“单列类”两类招生计划。“普通类”招生
计划报考对象为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考试的各民族考生。
“单列类”招生计划报考对象限使用国家通用语言学习考试的维
吾尔族、哈萨克族、蒙古族、柯尔克孜族、塔吉克族、锡伯族、
乌孜别克族、塔塔尔族、达斡尔族、藏族、俄罗斯族等11 个民
族考生。
2.考试科目。
(1)考试科目统一为:语文、数学(文史类/理工类)、外
语、文科综合/理科综合。除外语科目,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试
卷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。其中,外语分英语、俄语、日
语、法语、德语、西班牙语等6 个语种,由考生任选一种,外语
科目不组织口试。
(2)外语考试科目中的听力考试为必考内容。外语科目考
试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的含有听力试卷(其中笔试部分
120 分,听力部分30 分)。外语听力考试总分为30 分,其成绩
不计入考生高考外语科目成绩总分。按考生听力考试实际得分计
入听力单项成绩,在录取时提供给高校,是否做参考由高校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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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听力部分试卷的120 分调整为150 分,调整换算办法:按考生
非听力部分的卷面成绩乘以1.25,换算为外语科目成绩。
(二)报考“三校高职单独招生”计划类型及考试科目。
1.计划类型。
设“普通类”和“单列类”两类招生计划。“普通类”招生
计划报考对象为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考试的各民族考生。
“单列类”招生计划报考对象限使用国家通用语言学习考试的维
吾尔族、哈萨克族、蒙古族、柯尔克孜族、塔吉克族、锡伯族、
乌孜别克族、塔塔尔族、达斡尔族、藏族、俄罗斯族等11 个民
族考生。
2.考试科目。
考试科目统一为:语文、数学、政治理论,所有考试科目均
使用国家通用语言试卷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。
考生入学后,由招生院校负责对考生的专业知识(技能)进行
测试。对不合格者,院校取消其入学资格,但须报自治区教育考
试院备案。
五、体检
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内职班毕业生均须参加户籍所在地招
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体检,报考“三校高职单独招生”的考生
不参加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体检。被招生院校录
取后由招生院校组织体检,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,但
须院校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备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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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录取
内职班毕业生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实行与区内普通高考学
生统一划线、统一计划、统一录取的办法。
内职班毕业生参加“三校高职单独招生”考试及录取实行与
区内“三校高职单独招生”考试及录取统一划线、统一计划、统
一录取的办法。
录取时间与普通高校相关批次录取同时进行,在未完成计划
的情况下实行征集志愿。
七、其他
未尽事宜按照《关于做好自治区2019 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
工作的通知》及《关于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9 年普通高校
招生工作的通知》等有关文件执行。
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
教育考试院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
2018 年11 月23 日
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办公室2018 年11 月23 日印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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